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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被辭退時間發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關係 閱讀(8.05K)

一、女員工懷孕被辭退時間發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女員工懷孕被辭退時間發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可以無故辭退懷孕的職工嗎?

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違法辭退孕婦的補償金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該說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自身不存在任何過錯性行為,公司辭退當事人的原因僅僅就是因為懷孕了,那公司辭退孕婦的做法是違法的,要按工齡給當事人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具有足夠的法律意識,公司也不會如此無視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