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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病被辭退有賠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2.72W)

一、因重大病被辭退有賠償嗎?

因重大病被辭退有賠償嗎?

如果員工還在醫療期,那麼單位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如果是醫療期過了單位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員工的話,只要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涉嫌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過失性辭退

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

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患上重大疫病,單位會給予一個醫療期,如果之後將員工辭退,需要給賠償金。根據辭退的性質不同,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屬於非法辭退的,應當按照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執行。而重大疾病經過鑑定是職業病的,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