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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艾滋病原因單位可以員工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2.38W)

一、因艾滋病原因單位可以員工辭退嗎?

因艾滋病原因單位可以員工辭退嗎?

不可以辭退,艾滋病患者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解聘的。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從這條規定來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從事的工作存在傳播艾滋病危險的,衛生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使傳播危險消除,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第四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汙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艾滋病是屬於傳染病,對於艾滋病的員工,首先應當教育其不得傳染他人,並且根據規定來進行醫療救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勞動管理部門,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生病情況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