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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試用期離職員工工資怎麼算?

勞動關係 閱讀(1.43W)

一、公司試用期離職員工工資怎麼算?

公司試用期離職員工工資怎麼算?

1、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賠償責任的。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試用期辭職流程: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二、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

三、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一項特殊規定,目的在於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內在能力及素質是否與應聘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綜合判斷勞動者是否完全符合錄用條件。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也可以對用人單位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發展前景等進行考察,從而決定是否繼續工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願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因此提出辭職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限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向職工索賠。

綜上所述,試用期員工進行離職,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來進行工資的發放即可,若是員工不服責任突然離職的,那公司可以進行扣薪,試用期的時候員工要離職的話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實在沒有必要做出自動離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