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勞動法勞動關係的是哪些相關規定?

勞動關係 閱讀(1.59W)

勞動法勞動關係的是哪些相關規定?

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勞動關係是指僱傭者與勞動者的關係,勞動者按照僱傭者的要求行工作,僱傭者呢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經濟報酬,一般在勞動者與僱傭者開始工作的時候就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就會生效,我們就來看一下勞動法勞動關係的是哪些相關規定?

勞動法中勞動關係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勞動關係是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的一個領域,勞動力市場越發展,勞動關係問題越重要。本書通過對市場經濟國家勞動關係進行深入系統的比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方國家勞動關係的基本理論、學派、制度模式、理念觀點與爭論,尤其是其勞動關係問題最尖銳時期的立法、政策和經驗,總結了市場經濟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規律,並在分析我國勞動關係現狀的基礎上,探索了勞動關係的發展方向、制度和調整模式選擇。

中國勞動關係問題正在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迴避的重大課題和敏感社會問題。加入wto後中國勞動關係的發展將漸呈國際化、市場化、單極化、易激化、社會化走勢,而我們對處理市場經濟中的勞動關係經驗不足,缺乏系統的研究和理論指導。本書的特點和創新,在於全面系統地反映了市場經濟國家勞動關係的理論、制度、模式、理念、實務及最新動態,為我國勞動關係的調整制度、立法和制定社會政策提供了理論參考和務實的操作性方案。將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起來,為研究和解決勞動關係問題提供了新的綜合的視角和更為深刻的理解。探討了經濟全球化對勞動關係的影響,以及各國勞動關係的制度、政策比較。對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關係協調體系,預防和應對勞動關係問題最尖銳時期的情況,具有廣泛的研究價值和應用價值

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辦法

一、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協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協商一致解除是事實勞動關係處理的首選方式,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單方再選擇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依據有兩個:

1、法釋[2001]1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據此,對於勞動合同期滿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

2、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本單位連續工齡10年以上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1、規範勞動關係與在法律依據的主要區別

勞動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範和調整,而且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務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範和調整,建立和存在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2、勞動關係主體與勞務關係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勞務關係的主體型別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係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係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3、當事人之間在隸屬關係方面的區別

處於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隸屬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主要特徵。隸屬關係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以下統稱職工)。因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勞務關係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係。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時計酬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不可能是該戶居民家的職工,與該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勞動關係。

以上就是蒐集到有關勞動法勞動關係的是哪些相關規定?其實勞動法就是為了保護僱傭者與勞動者的相關利益,所以在簽訂合同的那時候起,勞動合同就已經生效,不管是僱傭者還是勞動者,都應該遵守勞動法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而僱傭者也必須付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