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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勞動關係稅務問題怎麼處理?

企業納稅 閱讀(2.77W)

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起來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獲得工資,如果工資達到一定的數目應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用人單位代扣。在勞動關係中還存在一些特殊勞動關係,如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那麼,特殊勞動關係稅務問題怎麼處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特殊勞動關係稅務問題怎麼處理?

一、解除勞動關係稅務處理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償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工作年限-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作年限   在實務中, “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中的“當地”是指縣(市、區),還是設區的地級市,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從嚴謹統一、便於執行的角度考慮,筆者認為應當是指支付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統計部門每年對社會公佈“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公眾可方便查詢,例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官方網站公佈, 2011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061元。

二、內部退養稅務處理方式

內部退養是指職工在未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養期間,由單位發給生活費。一些單位,基於減員增效、機構改革等原因,還給予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退養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再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一條的規定,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計稅方法可分為兩步:

第一步 確定適用稅率   一次性收入÷辦理退養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依據此數確定適用稅率。

第二步 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一次性收入 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提前退休稅務處理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的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四、全年一次性獎金稅務處理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徵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考慮到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評,為了降低稅負,在適用稅率上給予納稅人一定的照顧。根據以下兩種情形,政策上設計了兩種計稅方法:

第一種情形,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具體計算方法,也可分為兩步:

第一步 確定適用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12,依據得出的商確定適用稅率。

第二步 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情形,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在此情形下,由於在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時,費用扣除標準已經扣除過一次。因此,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時,政策規定不再扣除,直接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依據得出的商確定適用稅率。

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應納稅額,加上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就是納稅人當月應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他的稅收是由企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也有固定的計算方式。但如果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較為特殊,如員工內部退養或提前提休,這些情況下員工會獲得一性次的補貼收入,這些收入也是要按照以上計稅方法收取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