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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溫補助濟南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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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溫補助濟南規定是什麼?

在酷夏季節,各地對於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都有高溫補貼,但是補貼數額不一樣。那2018高溫補助濟南是怎麼規定的?室外工作人員是每人每月200元,室內非高溫人員是140元每人每月。那補貼又是幾個月呢?下面來具體瞭解一下,請閱讀。

2016年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年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2016年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研究,適當提高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二、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三、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從6月1日起,山東將持續為職工發放一筆防暑降溫費。按照往年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為每月140元。發放時間為6月-9月。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防暑降溫費,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為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被髮放到每一個高溫作業勞動者手中。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山東出臺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補貼是每個酷夏工作人員應享受的權利。關於高溫補助濟南 的情況按照山東省高溫勞動法條例執行。有每人每月140元和200元兩個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高溫補貼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申訴。還有其它疑問請聯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