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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東高溫補助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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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東高溫補助的規定是怎樣的?

國家生產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當中,有很多項工作是需要在戶外進行的,但是我們也都知道夏天在戶外的溫度如果高達三十多度是會令人感到非常不適的,嚴重的還有引發中暑、暈厥等情況,高溫補助實際上是一種對職工人身安全的保障,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山東高溫補助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8年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雖然國家規定了在高溫的情況下,勞動者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是可以申請高溫補助的,而且全國各地關於高溫補助的規定是不各不相同的,山東高溫補助的規定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地區的高溫補助規定,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