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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51W)

自進入夏天之後,各地的高溫天氣持續,讓很多人都難以忍受,更多的人選擇待在室內避開高溫,但是也有很多室外勞動者堅持工作,持續的高溫勞動勢必會給勞動者身體帶來一定的傷害,嚴重的會出現中暑暈厥等病症,政府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規定高溫補貼,那湖南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湖南高溫補貼標準2021是什麼?

一、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到9月,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三、企業拒絕發放高溫費的處罰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高溫補貼全國都實行,但是全國每個省份的標準不盡相同,會依據當地的天氣狀況來規定高溫發放補貼,在湖南的高溫補貼標準是發放三個月,從七月到九月沒人每月150元,高溫補貼是單位必須要發放的津貼,如果企業拒絕發放就可以向當地勞動者部門舉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