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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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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工作過程中都會遇到加班的時候,有些人是無償加班,有些人則是有償加班,按照法律的規定加班是要給加班費的,尤其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應是平常工資的三倍,每天正常工作的時限就是8個小時,超出的時間應按加班計算,那麼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整理的資料。

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事業單位的加班工資也一樣

1、正常工作時間後安排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小時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員加班的,支付不低於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人員加班的,支付不低於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四、日工資用本人月基本工資除以21.5天計算。小時工資用日工資除以8小時計算。

五、工作人員加班已得到相應勞務補償,或單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攬的工作任務完成後,已按有關規定提取承包獎等效益工資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資。

六、經市、區、縣人事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作人員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輪班制的工作人員,不執行上述規定。

七、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視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

八、各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加強對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對因病、因事請假的職工,應按第四條的計算口徑扣發病、事假工資。

九、各單位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

十、支付加班工資必須從嚴掌握,增加的支出,財政不予撥款,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這一問題的答案。國家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要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