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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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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夏天如果是在室外工作的話是非常勞累的,並且室外的工作危險性也比較高,如果是一些建築作業的話是需要根據天氣情況判斷是否停工休息的,關於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高溫補貼發放的法律規定。

一、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高溫補貼。但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將不享受該待遇。

勞動監察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職工享受的高溫補貼待遇,除發放的外,還應高溫補貼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不發高溫費員工如何維權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2016年6月12日,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綜上所述,關於試用期有沒有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是在高溫的天氣下工作,企業是必須為員工發放高溫補貼的,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炎熱的天氣下面一定要注意預防高溫中暑還有注意身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