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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之日起算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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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之日起算是什麼意思?

假釋之日起算是什麼意思?

假釋之日起算就是指從假釋那一天開始算起的,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使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於化解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刑法對於適用假釋的物件沒有犯罪性質和犯罪人種類上的限制。其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對罪行嚴重的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慣犯的減刑、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刑法在這一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於第81條第2款規定:“對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故意傷害罪除外)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這是新刑法對假釋物件的明確限制。

此外,在《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將刑法第383條修改了,其中一款是“犯第一款罪(就是指貪汙罪,此外根據刑法386條規定,受賄罪也可以適用這款),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假釋是對犯人在監獄內良好表現的一種獎勵。但是一般不涉及嚴重犯罪的相關犯罪人員以及判處死緩的犯人。在進行假釋之後,假釋的犯人需要定點、定時到相關社群和派出所進行相關的報告,然後在假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不得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