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離婚嗎

離婚 閱讀(2.38W)

可以。
夫妻提出因分居作為離婚的理由,由兩個必備條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分居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2、分居必須連續滿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