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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勞動法主動辭職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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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勞動法主動辭職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2新勞動法主動辭職賠償標準是多少

主動辭職賠償標準不是《勞動法》規定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是,員工在正常情況下主動離職是沒有賠償金的,即使被迫離職,公司也只需要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員工被迫離職補償金爭議的仲裁申請書需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員工本身就有主動離職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並沒有做出任何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員工自身的原因想要離職的,用人單位只需要在員工離職的時候結算清楚當月工資即可,並且要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員工辦理社保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