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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制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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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工時制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綜合工時制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綜合工時制的加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加班按照平時工資的1.5倍來進行發放,週末加班是兩倍工資發放,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發放,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

二、綜合工時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就是說:綜合工時制是有加班費的,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

在當代的社會,工資的計算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僅僅包括按月發放的工資,還包括有綜合工時制的工資,在綜合工時制工資計算的情況之下,如果存在加班的情況,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