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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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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制與綜合工時制都屬於我國的一種工時制度,但是在具體的工作時間方面卻存在很大的不同,也就意味著這兩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方式不同。那麼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本文就這個問題做具體介紹。

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綜合工時制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漁業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則是長期的無事可做,在他的單位中就實行以年為單位的綜合工時制。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就是說:綜合工時制是有加班費的,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

在小王的案例中,小王一年的工作時間算下來,超過部分公司要支付他1.5倍的加班費。

綜合工時制度的工作時間比較特殊,因此在計算勞動者的加班時間時就顯得比較麻煩。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只要勞動者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就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對於超過的時間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