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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 用人單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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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清楚深圳在我國算是最發達的城市之一了,自然當地的消費水平、工資水平這些就要高於其他一些城市。在深圳工作的人,工資待遇自然也不會太低。而在單位需要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涉及到加班工資的計算,自然最終的數額也要高一些。那一般深圳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深圳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一、用人單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商一致,徵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於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深圳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如不給加班費,不按法律規定補休的,勞動者均有權拒絕。

只不過說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才導致了最終計算出來的加班工資數額不一樣,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單位在安排加班之後,卻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支付加班費,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