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計算工時的元旦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元旦節是法定節假日。勞動者在法定假日當天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
1、元旦總共休息3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月1日是國定假日,其餘2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2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2、《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二、綜合計算工時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以下行業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三、綜合計算工時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時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工資一般是針對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超出了國家規定的範圍之內,那麼是可以申請加班的費用,對於此費用就會按勞動者實際的收入來進行合理計算,不管是月工資的收入還是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那麼在計算加班上面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