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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的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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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工時的加班工資怎麼算?

綜合工時的加班工資怎麼算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標準工時制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應依照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

通常以下行業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二、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會有什麼懲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對於實行綜合工時制的這些職工來說,有的時候可能工作日就正好是週六週日,但是除了週六週日之外,其他法定工作時間內職工可能就在休息。所以,這部分職工並不是只要週六週日上班就一定有加班工資,有的時候週六週日上班對職工來說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