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廠關閉員工補償工資標準是怎樣的
1、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辭退員工需賠償的型別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主動離職就沒有補償金嗎
勞動者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是不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即便員工被辭退,用人單位也需要按時的進行支付工資,如果進行剋扣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也是有管轄許可權的,不在管轄範圍之內的,仲裁委員會會進行移送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