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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市高溫補助的標準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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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市高溫補助的標準是怎樣?

夏季室外工作對於工人來說是異常艱難的,高溫條件下工作久了,可能會出現頭暈、嘔吐等現象,國家政府對此有要求規定,企業公司在高溫期間要對室外高溫工作者進行補貼,那麼以某一具體地方為例,2021天津市高溫補助的標準是什麼?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1年天津高溫津貼標準:每天37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簡稱“高溫天氣作業”),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在處於高溫天氣期間的任一工作地點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計發高溫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後發放。用人單位無法準確測定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溫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溫津貼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高溫津貼低於市規定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市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不適用高溫津貼有關規定,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時,應充分考慮此項因素。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溫度的測量和記錄相關資料須儲存2年以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有關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在國家及本市規定的標準之上,約定相關待遇標準。

法律有規定相關的標準,一般從六月開始,當溫度達到35攝氏度以上,或溫度不能降低的,要發放高溫補貼費,要求是以現金形式發放,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可以向有關部門舉辦,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