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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2021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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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2021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每年到了夏季,各個省份都會公佈當地的高溫費發放標準,這個標準的制訂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的平均工資及物價水平有密切關係,並且,各地也會不時對高溫費做出調整,以適應物價的上漲。那麼,高溫費2017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瞭解。

一、高溫費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高溫補貼”。山東高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據悉,目前我省統一執行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山東省相關政策,高溫費山東的發放標準分為兩個檔次,處於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可以每月領取200元,而一般職工,則可以拿到140元。高溫費的發放週期是4個月,從6月份一直到9月份。職工拿不到高溫費的,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監管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