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曠工扣1.5倍工資合法嗎?

工資福利 閱讀(2.52W)

一、曠工扣1.5倍工資合法嗎?

曠工扣1.5倍工資合法嗎?

1、因為請假加倍扣工資沒有法律支援,即不合法。

2、沒有法律支援的事項用人單位須有依法按法定程式制定的管理制定來支撐或用勞動合同法來約定,請假加倍扣工資的制度一定不會被勞動者通過的,即使因為某種原因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此項內容,但這是明顯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也是無效的。

3、有的省市出臺了地方行政規定,可以作為員工維權的參考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被扣工資的情況

1、上班遲到要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用人單位要慎用此項獎懲制度,並且要注意:一是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式合法,比如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要經職工討論,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二是內容應具有合理性,明顯缺乏合理性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三是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同時,員工在遭到公司的“樂捐”等違法處罰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勞動者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銷售任務未完成要扣工資嗎?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該規定,無論勞動者是否完成了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也無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怎樣約定,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3、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被扣工資合法嗎?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雙方應當結清工資。工資作為正常勞動所得,在無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工資。

4、暴雨被困導致上班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大雨、大霧、大雪這樣的天氣不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只有地震、水災火災等才屬於不可抗力的範圍。職工因為下大雨上班遲到是否應受到處罰,主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單位是按內部規章制度處罰了,並沒有違反法律。不過,建議單位從人性化關懷的角度出發,酌情處理。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曠工的情況是不可以扣除工資待遇的,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可以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明確的規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按照規定的情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