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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15天就能解除勞動合同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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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15天就能解除勞動合同是嗎?

一、曠工15天就能解除勞動合同是嗎?

具體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確定。

1、法律對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2、一般公司有勞動規章,如公司對員工連續曠工超過15天,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按自動離職

二、如何認定曠工?

曠工幾乎被所有的企業認為是嚴重違紀的行為,在原來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08年1月被廢止後,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律師認為,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

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三、控制曠工的方式

1、紀律處分

許多僱主對曠工者給予紀律處分。第一次故意曠工者將受到口頭警告,隨後的故意曠工將受到書面警告、暫時停職和最終解僱等處罰。

2、正面強化

正面強化措施包括給予符合出勤標準的僱員以現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獎勵。對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給予缺勤少於特定天數的員工一定的獎勵,“買回”沒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減少曠工的正面強化措施。

3、綜合方法

綜合方法就是一方面獎勵良好表現,另一方面懲罰不良表現,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業設計或採用了一種病假庫的方法,這種方法頗為有效。其做法是,企業為每個員工設定一個照付工資但有天數限制的病假庫。當庫存變空時,除非該僱員得了那些屬於長期性殘疾保險覆蓋範圍的重病,否則他就會因繼續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資。

另有一種被稱做“無過失”曠工政策的方法。根據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無關緊要,但是僱員們必須管好自己總的缺勤時間。管理人員將不再確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諒的,哪些是不可原諒的。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規限度,包括終止僱用在內的各種紀律措施就將生效。

是不是曠工這一點員工自己心裡最清楚,有什麼重要緊急的事情也必須要和公司的領導請假以後才能休息的。不過,只要是沒有因為曠工而給公司帶來實質性的損失的,曠工之前的這部分工資還是要正常的結算的,開除就不給結算工資這是一種流氓的做法,有很多不正規的公司確實就是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