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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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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沒合同

一、老闆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沒合同?

需要先通過其他的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然後可以選擇的所有工資的辦法包括:

1、到勞動部門投訴

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佈局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在遞交申請前需要到工商局列印用人單位的資訊。

3、起訴老闆

實在不行就到法院起訴他。

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企業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嗎?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按規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只要用人單位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即為拖欠勞動者工資。

有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主要是因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發不起工資,但也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因為不想支付工資,一拖再拖,拖得勞動者都懶得去要或因為各種原因沒法討工資,最後單位成了唯一的贏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三、法律依據

(1)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3)《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可以肯定的是,在勞動者付出勞動力並且沒有給公司利益帶來任何損失的情況下,老闆僅憑藉沒有籤合同就無故拖欠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可若職工本人除了勞動合同以外,自身根本就提供不出其他任何證明勞動或者是勞務關係存在的證據,這對於自己索要工資也是非常不利的,任何事情都不會只聽從所謂弱勢群體的一面之詞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