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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沒簽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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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人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離職,拖欠的工資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賠償工人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
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
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闆的刑事責任;
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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