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公司給辦理的嗎?

工傷認定 閱讀(9.61K)

工傷認定是公司給辦理的嗎?

在我國這樣大規模用工的國家裡,工傷事故是無法避免的。工傷傷害對勞動者的人體和幸福都照成了一定的影響,在工傷期間無法工作對勞動者也造成一定的損失。我國有對這部分案件是如何處理的呢,下面小編就工傷認定是公司給辦理的嗎怎樣辦理相關流程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具體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在對用人單位產生效益的同時,用人單位也應對勞動者提供相應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破壞,如勞動者對自己的工傷待遇或公司拒絕賠償的行為,勞動者可進行相應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