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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公司拒不支付工傷待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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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公司拒不支付工傷待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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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公司拒不支付工傷待遇怎麼辦?

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鑑於本案公司短期內無法向你賠付,也就決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請。同時,該《暫行辦法》第7條還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式作了具體規定,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工傷的鑑別方法

工傷是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老闆拒不承擔相關費用,你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及相關訴訟,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後進行工傷認定。並根據工傷等級要求其賠償,如醫藥費、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及未籤勞動合同一年內,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個月雙倍工資。如涉及未支付加班費、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也可一併要求賠償。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認定工傷後用人還拒絕賠償的,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及相關訴訟,要求賠償醫藥費、停工留薪和一次性傷殘補助等。另外單工傷認定後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具體傷情確定傷殘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