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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麼做工傷認定 | 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 閱讀(2.66W)

上海怎麼做工傷認定,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各地廣泛存在著高危作業,故而從事這些危險作業的職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情形是較為常見的,為了上海市也不例外,為了保護這分職員的權益,上海市相關國家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適宜於本地的工傷認定的管理辦法,根據該管理辦法的規定,上海怎麼做工傷認定?

一、上海怎麼做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時間:

(一)時間起算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二)時效

1、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1年內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其他材料

二、工傷認定的受理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工傷認定過程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權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工傷認定時限

1、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2、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職員在受傷之後,若想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是需要在準備齊全相關材料之後,在限定的期限內向有權受理工傷認定的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的,這也就回答了上海怎麼做工傷認定這個問題,對於那些逾期為提出認定請求的,當地的認定機構可以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