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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康復費用誰支付?

工傷保險 閱讀(1.75W)

一、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康復費用誰支付?

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康復費用誰支付?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依據工作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進行康復心血來潮治療的,並且符合條例規定的。康復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

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費應該由誰承擔?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

三、工傷醫療期最長是多久?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並通知企業和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被保險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工作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

綜上所述,職工被鑑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專案很多,醫療費用及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醫療費報銷要符合工傷藥品目錄的才行,單位承擔的主要是停職留薪期間的工資。工傷醫療期最長是兩年,超過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拿到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