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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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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的話怎麼辦

由於大家在做工傷認定的時候,也是結合自己的傷情提交認定申請的,所以有些時候,可能認定過程中,發現自己還有其他受傷的部位也是因為工傷所致但是沒有及時的早工傷認定申請書中提及,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補充鑑定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的話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補充受傷部位的話怎麼辦?

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補充受傷部位申請,並提供書面申請、原工傷認定決定、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將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的,撤銷原工傷認定決定並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後將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同時將原工傷認定決定文書收回並存檔。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享受的標準等也將以新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為依據。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書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企業職工填寫工作崗位(或工種)類別。

4、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的具體部位。

5、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6、職業病名稱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填寫,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按實際接觸時間填寫。不是職業病的不填。

7、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補充認定也是完全可以的,受法律保護的。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原來的工傷認定書、還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也是必不可少的。經過調查屬實的話,肯定會重新為當事人的工傷進行認定的。不過,大家要知道,重新補充認定,肯定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因為其中還需要調查核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