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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部位不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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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部位不全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受傷部位不全怎麼辦?

1、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後,職工在接受治療過程中新發現受傷部位的,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補充受傷部位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原工傷認定決定;

(3)醫療診斷證明。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後,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的,撤銷原工傷認定決定並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同時將原工傷認定決定文書收回並存檔。重新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保持原文號不變,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因治療過程中新發現受傷部位,原工傷認定決定撤銷,重新認定”字樣。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二、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怎麼處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工人多處受傷的,如果社保局認定工傷的時候部位不全,可以要求補充認定,準備好原認定書、書面申請表、診斷書等材料提出。社保局受理後重新組織認定,如果發現新情況,會出具一份新的工傷認定書,將原來的工傷認定書收回存檔。工人再有異議的,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