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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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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申請工傷認定,其實都是由受傷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的。但有些時候,單位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而怠於申請認定或者不積極配合認定。那現實中要是工傷認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吧。

一、工傷認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屬於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發生工傷,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工傷職工。如果單位不予辦理,職工可憑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式,可以看作是一種準司法程式。若經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什麼?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其實不僅僅是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因而要是出現單位不配合認定或者不申請認定的情況,此時受傷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也是可以向認定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