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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後用工單位不辦理怎麼辦?

工傷認定 閱讀(2.64W)

一、 申請工傷認定後用工單位不辦理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後用工單位不辦理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後用工單位不辦理的,可以由受傷人自己去做工傷鑑定,和鑑定中心說明情況。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與義務,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處理程式

工傷處理得按以下先後程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式);

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

4、根據鑑定結果主張工傷賠償,提請仲裁,賠償請求又存在著是否一次性解決即終止用工與否兩種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張。

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工傷行為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工傷行為或者傷害後果所認定的具體情況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工傷的事項進行界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