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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

工傷認定 閱讀(1.3W)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

如今在辦理很多事情的時候都是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的,不然當事人就可能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了。在現實中,單位若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認定才行。那到底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是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實踐中,用人單位未在上述30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但如果用人單位仍願意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則在上述1年內依舊可以單位名義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認定申報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其中單位作為申請主體的需要在事故發生之後的30日內提出,但要是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的話,則時間相對就要長一些,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