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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1.49W)

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一、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離婚後,是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權也不支付撫養費的,前提就是應該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協商通過的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的意願對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執行。所以關於離婚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可以嗎的回答是可以的。如果雙方並沒有因為這個原因進行協商,自己就直接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話就是不對的。

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作為義務支付撫養費肯定是必須的,但法律對此並沒有強行規定,如果對方不需要給予撫養費的話,也是可以不給於撫養費的,但是對方是有權利隨時要求給予撫養費的。

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是特殊情況下減免所致,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需要說明的是,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二、撫養費怎麼給付的?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離婚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費,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定期給付撫養費是支付撫養費的兩種主要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數情況下會選擇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好,也會選擇定期給付撫養費,可以按月或者按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