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流程是什麼?

工傷認定 閱讀(2.02W)

一、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流程是什麼?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流程是什麼?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確定工傷,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公司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將在一年內申請承認。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鑑定申請表、與僱主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書等。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

3、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工傷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或者具備專業鑑定能力的單位來進行處理,法律上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是非常明確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則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