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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工傷鑑定流程是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3.06W)

一、企業勞動工傷鑑定流程是什麼

企業勞動工傷鑑定流程是什麼

工傷鑑定流程:

1、單位經辦人、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攜帶規定資料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鑑定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稽核;

3、通知被鑑定人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4、根據體檢結果,醫學鑑定小組專家出具鑑定意見;

5、根據鑑定意見得出勞動能力鑑定結果。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鑑定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工傷鑑定的流程,首先是要提出工傷鑑定的申請,然後再對提交申請的資料進行稽核,稽核通過之後,然後對被鑑定人進行檢查,最後由有關的部門出具相關的意見以及結果,這個是整個的流程,鑑定結果出來以後,最後就是雙方商量賠償的事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