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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能力的工傷鑑定時注意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3.31W)

針對勞動能力的工傷鑑定時注意什麼?

當今社會有些家庭因種種原因,家裡可能只有一個或兩個勞動力支撐著整個家庭。當家裡的唯一或兩個勞動力因工傷問題不能再勞作,對於整個家庭來說是悲劇的。我國在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時有相關的注意事項,那麼針對勞動能力的工傷鑑定時注意什麼?

一、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包括哪些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為兩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第一級的鑑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最終的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組成,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將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和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的專家列入專家庫中,作為勞動能力鑑定專家組的備用人選。

二、傷殘等級鑑定時效

1、鑑定機構:省、地(市)二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按照評殘標準鑑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勞動鑑定委員會受當地政府委託,由勞動、衛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可以委託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立勞動鑑定中心,開展勞動鑑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見第14~16條)。

2、鑑定時機。醫療期滿必須鑑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鑑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併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並非需要治療而終止治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於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許多人問:為什麼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對於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並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借鑑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3、傷殘鑑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勞動能力鑑定的內容

勞動能力鑑定的內容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鑑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鑑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鑑定是確定受害職工因為工傷致使其勞動能力下降的程度,也就是對勞動能力發揮的障礙程度。按照規定,勞動功能障礙的等級為十級,也稱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鑑定分為三級,分別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據受害職工的傷殘情況和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確定受害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並且以此確定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複查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複查鑑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鑑定。

四、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確有必要,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針對勞動能力的工傷鑑定時注意什麼上述內容介紹的很詳細。當一個人因工傷而喪失了勞動能力時,上述的方式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因為這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存有一絲希望的方法。也存在很多人因不瞭解工傷與勞動能力的相關性,造成這些人不能獲得補償而不能繼續生活下去。所以需要讓自己的法律知識更豐富,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