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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10級賠償3個月工資合理嗎?

工傷賠償 閱讀(1.41W)
工傷10級賠償3個月工資合理嗎?

一、工傷10級賠償3個月工資合理嗎?

工傷10級賠償3個月工資不合理,工傷事故中,工資和原工資待遇是一樣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用人單位需按月支付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停止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三、工傷期間公司不發工資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勞動能力的鑑定這個環節對於勞動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可能有一些事故傷害,對勞動者所造成的損害是比較大的。經過鑑定之後,若勞動者已經達到了實際傷殘,那麼工傷保險基金將會對此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也就是按照勞動者本人7個月工資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