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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傷糾紛怎麼起訴的

工傷賠償 閱讀(1.49W)

一、勞務工傷糾紛怎麼起訴的

勞務工傷糾紛怎麼起訴的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二、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是三十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是一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3、工傷認定應當首先由工傷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受理並審查。一般來說,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事故。

書寫起訴狀,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可以起訴勞務工傷糾紛問題。單位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三十天的時間,從工傷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一年的時間,工傷認定由專門的機構負責,會組成專家組對員工的勞動能力和工傷等級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