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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怎麼起訴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3.06W)
工傷糾紛怎麼起訴
律師解析:工傷糾紛怎麼起訴: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說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認定的決定。
2、不屬於工傷,而你認為屬於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為工傷。如果法院判決為不是工傷,則不構成工傷。如果屬於工傷,則根據傷情情況找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3、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複雜可延期15日。即最長為60日。
4、勞動仲裁裁決後,15日內,雙方均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為生效裁決。可以找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式審理期限為6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再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6、雙方均對一審裁定、判決滿意,不再上訴的,為生效判決,可以找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起訴訟的,二審審理期限:判決:3個月,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裁定:30日。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