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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上下班不算工傷認定的時間嗎?

工傷賠償 閱讀(1.25W)

一、勞動者上下班不算工傷認定的時間嗎

勞動者上下班不算工傷認定的時間嗎?

是算的,上班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即在規定的線路範圍內,因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一方存在違法情況導致的,那麼是不可以按照工傷來賠償的。

“上下班途中”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一種延伸,作為勞動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狀態的一種開始或者繼續,是勞動者在享有正常的勞動就業權利或者休息休假權利後由工作場所到住宿地必然要發生的一個地點轉換過程。

“上下班途中”原則上是指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路途之中,但根據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職工不一定只有一處住所,因工作性質的不同,其工作場所也不一定只有一處,而既使住處和工作場所僅有一處,職工往返於兩地之間也不一定只有一條路徑可供選擇,因此只要是在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即應該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由此,對於“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過於機械,不能理解為最近的路線,不能理解為職工平常較多選擇的路徑,更不能以用人單位提供的路徑作為職工的上下班路徑。

二、誰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職工所在單位。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群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上下班期間出車禍也算工傷,受傷員工所在的單位,員工自己及其近親屬,單位的工會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不一樣的,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有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限制會更長一些,是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