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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3.03W)

一、在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工傷?

在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認定為工傷。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工傷鑑定費用一般由誰出: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綜上所述,單位職工工作時間前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受到人身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時間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人身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職工故意犯罪,自殘自殺,或者酗酒吸毒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傷殘鑑定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當事人二次申請鑑定的費用,應當由申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