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十級傷工傷和保險衝突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06W)

交通事故十級傷工傷和保險衝突嗎?

一、交通事故十級傷工傷和保險衝突嗎?

交通事故十級傷工傷和保險是不衝突的,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情況進行判定。先主張工傷認定,獲得工傷待遇後,在主張交通事故賠償,起訴車主或司機和保險公司。如果順序顛倒過來,工傷只賠償應付工傷待遇的差額。本單位車輛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只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認定為工傷的,應當向第三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在獲得肇事方人身損害賠償之後,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級傷工傷的情況下,與保險肯定是沒有衝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對傷員的賠償是隻能賠償一次的,即如果由工傷鑑定賠償的,則不需要在交通傷殘保險裡賠償,需要當事人根據交通事故的情況和自身的工傷傷殘情況進行合理的認定,到相應的傷殘責任方進行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