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鑑定>

寧波市工傷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2.62W)

一、寧波市工傷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寧波市工傷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1、單位經辦人、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攜帶規定資料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鑑定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稽核;

3、通知被鑑定人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4、根據體檢結果,醫學鑑定小組專家出具鑑定意見;

5、根據鑑定意見得出勞動能力鑑定結果。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出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

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申請工傷鑑定的時候所產生的費用一般是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的,但是如果是自己進行申請的,沒有用人單位,那麼就由自己進行支付,工傷鑑定整個流程是先進行申請,然後進行體檢,最後出具結果,結果出來以後就知道了,傷殘的等級,然後就能夠知道賠償的大概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