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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麼走的 | 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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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麼走的,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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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

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主要是: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指定的鑑定部門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申請鑑定者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

3、鑑定部門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告知補齊;

5、鑑定部門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6、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