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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收據丟了怎麼辦 | 申請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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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收據丟了怎麼辦,申請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在當事人申請了司法鑑定之後,一般來說司法鑑定機構是會給申請人一張收據,然後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憑相關的收據領取相關的司法簽訂報告。但是總有一些丟三落四的人常會將收據弄丟,那麼司法鑑定的收據丟了怎麼辦,申請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一)丟了怎麼辦

1、影印件加蓋財務章並簽字,同樣有效。

2、找原機構補開

3、部分地區可以憑身份證領取

(二)申請司法鑑定的程式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在申請司法鑑定的時候,司法鑑定機構會提醒相關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著該收據來領取司法鑑定報告,但是如果司法鑑定的收據丟了,領取報告就成了一個難題,其實,對於司法鑑定機構開出的收據,在領取報告的時候如果有影印件也是可以領取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