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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嚴重的工傷鑑定達不到十級怎麼辦?

工傷鑑定 閱讀(1.25W)

較嚴重的工傷鑑定達不到十級怎麼辦?

由於各種勞動工作的特殊性,導致職工可能在上班時造成人身身體健康的損害,這就屬於工傷,在工傷發生後就需要做工傷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用人單位進行相關的賠償,那麼較嚴重的工傷鑑定達不到十級怎麼辦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較嚴重的工傷鑑定達不到十級怎麼辦?

1、較嚴重工傷但達不到10級傷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誤工工資,交通費用等。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雖然工傷鑑定達不到十級但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務工工資等賠償費用,我們一定要明確法律的相關規定合法的保障我們的權益,更多問題可以諮詢365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