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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之後 | 什麼時候開始做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 閱讀(2.06W)

在上班的時候受傷了,按規定就要及時去申請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之後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不過,要是你受的傷較為嚴重的,那麼現在就得進一步考慮做勞動能力鑑定。要去做勞動能力鑑定的,首先就得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做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事故之後,什麼時候開始做勞動能力鑑定?

按規定,你在工傷事故之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還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那麼就要開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了。

在做勞動能力鑑定時,你需要帶上下面的證據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還有影印件;

2、你本人的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影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確定這些材料之後,你就按下面的流程進行: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後,帶上上面提到的相關申請資料,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若你給的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訴你補全。所以,出門之前一定要看下是不是上面幾種材料

3、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到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所以,整個流程並不是那麼複雜的,只要確定做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就可以了,雖然勞動能力鑑定沒有明確期限,但在實際中,你還是越早鑑定對你本人越有利,工傷後時間越長,等你的勞動能力恢復得更好,那麼傷殘鑑定等級會越低。要是這種結果,那麼你享受的傷殘待遇也是會降低的。